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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学招生要规范

1998-09-26 来源:光明日报 江西省赣州市委宣传部 李禾丰 我有话说

自8月份以来,随着高考和中考招生录取揭晓,众多的社会办学单位打着大专院校的“旗号”,迅速活跃在大街小巷“招兵买马”,五花八门的招生手段让学生和家长难辨真伪。

声声承诺模棱两可

在社会办学招生点最多的赣南师院附近,笔者以一个高考落榜者的身份走访了几家招生摊点,在仔细察看了办学单位的招生简章后发现,大多数都用“可以获得国家正规文凭”来蒙骗求学者,以此模糊人们对国家全日制统招大学生毕业证、全国自学考试毕业证与成人高考统招大学生毕业证三者之间的区别。办学单位声声承诺,学员在学习期间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国家正式文凭。

另外,一些社会办学单位抓住学生及家长就业心切的心理,故意煞有介事地宣传,可以办理技术等级证、可以推荐就业等等。甚至有些社会办学单位,在招生简章中把某省“劳务市场服务中心”说成是“国办”省级机构,让人看后以为很有权威性。而据有关部门介绍,技术等级证是劳动人事部门管理,只要通过技术考核,不是大学生者也可以获得。至于招生简章中的推荐就业,大多是幌子而已,有些社会办学单位还出现过推荐学校与用人单位收取推荐费分成的现象。

办学条件名不副实

各家社会办学单位的招生广告,在办学条件方面多以“与名牌大学合办”、“师资设备雄厚”来吸引学生。笔者发现近10个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中居然有8个是名牌大学与本地办学单位联办的。而知情人士告诉笔者,这些名牌大学只是给个牌子盖个章子而已,具体培训工作并不参与。

一些函授中专在市区租用中学设点办学,师资全部聘请外校老师兼任,其简章中的“师资雄厚”可想而知。

招生手段五花八门

据了解,社会办学单位招生手段十分“高明”,不少办学单位大量聘请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工作,规定每招收一名学员,招生人员可拿到200—400元不等的“辛苦费”。不少偏僻地区的落榜考生,经常会因此莫名其妙地收到“录取通知书”。

社会办学,是当今我国教育战线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国家的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起了重要作用,但社会办学单位在招生工作中的不良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关注。有意去社会办学学校就读的学生,更应小心谨慎,以防上当受骗,贻误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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